鄂二师院党宣〔2015〕4号 关于现有校园新媒体申报备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鄂二师院党[2015]20号)相关规定,为统筹校园新媒体形成宣传合力,对校内现有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申报备案。 党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次申报的新媒体进行审核,对存在违背《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新媒体提出整改,对已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和未按时申报的校园新媒体予以取缔。 请现有校园新媒体运行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校园新媒体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502室)。 申报邮箱:58133917@qq.com 联系电话:87943516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015年6月23日 |
